谈谈美国三大自卫法律:不退让法,城堡法,能跑就跑

最近发生了一起美国Uber司机被皮卡截停的案子,皮卡司机想拦截女友(其实是另一个醉酒女在车上),于是下车拿着手机冒充手枪,威胁Uber司机,结果被一枪毙命。警长说这是一起”经典的正当防卫”,Uber司机不会被捕,更不会被指控。

因为昆山案的原因,我看到不少文章都谈到这个案子,同时称赞美国的不退让法,但是恐怕大部分人不知道,美国其实只有一半的州有类似的法律。那么另一半是什么情况?

今天就简单谈谈美国关于自卫的三大法律条文。

首先要说明一点,社会公认个人有自卫(self-defense)的权利,这不是美国政府赐予的,也不是通过一条法律就可以剥夺的。当一个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,他/她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自己,这也包括保护他人。

即使全美国最脑残的法律,也允许一个人保护自己,包括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致命手段。

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滥用这项权利,所以增加了种种限制条款。

美国涉及自卫的法律基本可以分成三类,它们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的,而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一个州和另一个州可能相差十万八千里:

  1. 不退让法(Stand your ground):就地防卫,无需退让
  2. 城堡法(Castle doctrine):自己家里,无需退让
  3. 退让义务(Duty to retreat):能跑就跑,不能跑再反抗

1. 不退让法(Stand your ground)

英文 “Stand your ground” 直接翻译是“坚守不退让”,但是更确切地说,应该翻译成“就地防卫”。美国这方面的法律指的是当你有权呆在一个地方,遭遇紧急状况而受到威胁的时候,你没有必要”先行退让” ,而是可以当场反抗,包括使用武力、甚至是致对方于死地的手段保护自己。

这里有几个要点:

(a) 你有权停留,比如自己家,大街上,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等等,但是你不能闯到别人家里去stand your ground。

(b) 遭受威胁,主要是指生命危险,但是也包括身体伤害。假如有人冲你喊”看我不打断你的腿!” 这显然已构成威胁,打断腿虽然要不了命,你一样有权自保。但是坐在桌子后面喊一声,和拎着砖头冲过来显然又不一样,所以还需要具体分析。如果有人只是瞪了你一眼,你不能说他其实心里想杀我,所以我必须防患于未然!法官也不买你的帐。

(c) 反击必须适度或者等量,如果你的生命遭受威胁,你当然可以采取任何手段自保,但是如果有人打了你一拳转身就跑,你就不能从身后一枪把他干掉,否则你就需要说服陪审团,为什么你认为有必要 – good luck.

(d) 你不能主动攻击别人,等别人开始自卫,你再stand your ground。所以在有些州,不退让法要求你不是 the initial aggressor。

刚才讲到的Uber司机就是一个成功的Stand your ground(就地防卫)案例,那么下面这个呢?

7月19号,佛罗里达:一个黑女把车停在了残疾人车位(旁边其实有好多空位),一个瘦弱的白男去和她理论,两人吵了起来。黑女的男友,一个膀大腰圆的壮汉从便利店出来,二话不说,一把把他推了个跟头。白男坐在地上,掏出合法佩戴的手枪,击中男子,男子不治而亡。

详见英文报道

这个怎么判?警方看了视频,认为白男完全是正当防卫。因为那不是简单的推推搡搡,白男整个飞了起来,所以已经构成攻击,倒地的人担心遭到进一步伤害也是合情合理的。你总不能指望他坐在地上等着,看看黑人男子会不会过来一拳把他打死吧,所以警察的态度很鲜明,正当防卫,无罪。

但是左媒不干了,他们本来就反对公民拥枪,更痛恨不退让法,比如CNN就在大标题引用死者父亲的话:Push doesn’t justify shooting. 再加上有人抗议示威,所以这件事还没完,最终要看检察官是不是起诉。

佛罗里达是美国第一个施行不退让法的州(2005年),到现在为止,已经有20几个州通过了类似法律。毫不奇怪的是,这些州大部分是倾向共和党和保守派理念的红州,2016年选了川普:


2. 城堡法(Castle doctrine)

城堡法更像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(doctrine),起源于英国一个古老的法庭判决: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(a man’s home is his castle)

可别小看这一句,它代表”家”是神圣不可侵犯的,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入内。几百年来,无论有没有明确的法律,西方文明都不约而同尊重这一传统。

从自卫的角度,就是指一个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家,如果遭到入侵,他没有义务退让。

所以,城堡法基本上就是不退让法,但是仅仅限于一个人的住家。有的州则把”家”的概念扩展到办公室,甚至自己的车。

但是城堡法并不是说只要有人进了你的地界就可以开枪,显然不行,比如敲门做广告的,或者不小心走进你家后院,对各种不同的情况,各州可能有不同的规范,动用城堡法辩护失败的案例也时有发生。

讲一个经典的城堡法案例:

2012年,俄克拉荷马州18岁的Sarah McKinley 独自带着她3个月大的儿子在家,她的先生一周前刚刚因病去世。除夕夜,她突然听到有人猛烈敲门外加言语威胁。一般人肯定吓坏了,但是Sarah没有惊慌失措,她先把沙发推过去顶住门,然后拿上上膛的枪,把孩子送到卧室,塞给他一个奶瓶,最后才拨打报警电话。

接通之后,她问911接线员,如果有人冲进来,我能不能开枪?

训练有素的接线员用非常平静的语气告诉她:怎么能保护你自己就怎么做。我不能告诉你可以(开枪),但是你要保护你的孩子,做你应该做的事。

这时候,一个家伙破门而入,Sarah果断开枪,12Ga霰弹,一枪毙命。警察赶到的时候,发现他手里握着一把12英尺猎刀。另外还有一个同伙,听见枪声转身就跑了。

地方检察官宣布Sarah是正当防卫,”一个人有权保护自己,保护家人,保护自己的财产。”

【注意:美国有些州不允许开枪保护财产,只能保命】

逃跑的同伙后来投案自首,被控一级谋杀罪,虽然他没有杀人,一同作案的人被打死,由他负责。

警方随后公布了911电话录音,感兴趣的可以去听听。


3. 退让义务(Duty to retreat)

Duty to retreat可以理解成Stand your ground的反面,它要求受到威胁的人必须首先逃跑,只有无法回避的情况下,才可以反击,用武力保护自己。

这就是最近一篇热文的说法,正当防卫还是靠跑!

有些州既有城堡法,又有退让义务条款,这就意味着,在你自己的家里,你没有义务退让;但是离开家,在公共场合,如果你受到威胁,那么你必须首先想办法逃走,如果别人追击,以至于你走投无路,那时候你才可以动用武力手段保护自己。

美国有13个州既有城堡法,又明确规定退让义务,而且毫无疑问,大都是民主党控制的蓝州。美国的共和党普遍支持枪权,支持民众正当防卫的权利;而民主党大多反对枪权,对自卫也有更加严格的限制。

还有一些州文章里没有提到,比如加州,不像佛罗里达一样明确通过了不退让法案,但是事实上又不要求退让在先,这是陪审团手册里明确注明的,而且比较神奇的是,加州甚至允许受害人在一定情况下追击歹徒!当然所有这些都有严格的要求,另外加州的城堡法只限于住家,不包括车辆,而且反击必须适量,等等。

美国分州而治的概念比较奇特,加州和亚利桑那是邻居,但是从某些法律上看,完全是天壤之别,简直不像一个国家。大家习惯说美国如何如何,其实往往是指某些州。

最后再强调一句,本文只是概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,绝不是提供legal advice. 有关枪支和防卫的法律多如牛毛,还包括刑事和民事诉讼的区别,感兴趣的读者请自行研究联邦以及本州相关的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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