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谈无罪推定

昨天这篇美国的耻辱,引来好多新读者,不止一个人在后台问这样的问题:

“你凭什么说大法官是清白的?”

“你怎么就知道他是无辜的?”

或许他们支持福特,或许他们是真的不明白,但是这样理直气壮的质问还是让我有点意外。

因为这是常识,不需要任何理由。

你,我,大法官,无论受到什么指控,都是清白的,直到被法庭定罪的那一天。

 

 飞洋在线

无罪推定原则 –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– 是美国乃至整个西方司法体系的基础。

 

以后详细写一篇,今天简单说两句。

无罪推定有三个层面的意思:

1. 控方必须举证

2. 被告有权保持沉默

3. 如果存在疑点,那么被告获益

回到张三告李四的官司,在无罪推定原则下,张三必须拿出确凿无疑的证据,证明是李四偷了他的100元,否则李四无罪。李四不用出示任何证据,不必自证清白。这样就避免了糊涂法官随便判案的可能性,也就少了”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去扶”这种惊世骇俗的言论。

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下,张三的空口白牙应该没有一丝一毫成功的可能。

有人会说不就100元嘛,大不了吃个哑巴亏。但是换个例子,假如你有同事被害了,而你前两天刚好跟他大吵一架,结果你成了嫌疑人。警察说昨天晚上10点到12点你在犯罪现场吗?没有请你拿出证据。

如果你正好在加班,好几个人都看到了,那就简单了。但是如果你是一个人在家呢?喝了两杯闷酒倒头就睡,你怎么证明你没出门?

这时候你就要感激无罪推定了,因为你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,你甚至可以保持沉默。警方必须找到不容置疑的证据,检察官根据证据决定起诉的类别,如果走陪审团的话,12个人必须一致认为证据确凿,才有可能判你有罪。

那么无罪推定是不是完美呢?当然不是:

坏处:容易放过恶人

好处:不易冤枉好人

这种宁可放过1000,也不错杀一个的原则,有时候确实对受害者不公。但是无罪推定的目的远远不在这里,它起的作用其实是限制国/家/机/器,因为能量不是一个数量级的,这里不再深谈。

很多人,即使已经定居美国,思维其实还停留在青天大老爷的阶段。如果法官胡乱判案,他们的期盼是下次碰到清官。但是有清就有昏,这次碰到清官,下次就未必。唯一的解决办法,就是从程序上尽可能杜绝张三诬告成功的可能性。

长期关注飞洋在线的读者主要是两批人,一是美国华人,主要是保守派人士。二是真正对美国感兴趣的读者,想看一些原汁原味的东西,未经润(过)色(滤),文笔不咋地,但是别处不多见的内容和评论。我们都是业余写作兼娱乐,所以发文不多,但全是原创,极少转发,也没时间去追热点。

正因为如此,我们的读者群相对固定,虽然人数一直在涨,可是”基本盘”性质不变。所以我写文章常常省略一些刚刚谈过的内容,也不会介绍家喻户晓的政治人物,更不会解释那些在美国已经普及的基本概念 – 比如无罪推定。

但是偶尔有一篇会大热,就会招来一批千奇百怪的质询。有的可能见惯了坑蒙拐骗,所以总以为我是别有用心。有的非常爱惜传统文化,除了吓尿体其他都不许用中文写作。最多的是怕我累着的人,特意加关就为了说一句话,美国人的事,你操啥心?

其实我的文章99%只关注美国时政,即没有影射,也没有暗指,更没有图谋不轨。

活着总要有点理念,维护这么一个平台,写写时评支持自己的理念,是一件很花时间但是也很惬意的事。如果因为我的政治不正确而触痛了你脆弱的小心脏,请赶快打开CNN,NBC,MSNBC,ABC,CBS,NPR,PBS,BBC,NYT,WaPo,HuffPo,Vox,Politico,The Hill,Boston Globe,Bloomberg……他们已经为你营造了一个温馨的花房,叫Safe Space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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